依据相关规则,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修理基金归于全体业主共有,不计入住所出售收入。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产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或高层房产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房产修理基金。房产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产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或高层房产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房产修理基金。开发单位自用或租赁的房产,应按照自用、租赁房产的建筑面积按规则交纳。
房产修理基金实际上包含房产共用设备专用基金和房产本体修理基金。房产共用设备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遵从钱随房走的准则,当房产转让时,房产修理基金也会搬运给新的产权人。
购房者在交纳房产修理基金时,应细心了解相关规则,并完善交纳手续,以防止不必要的争议。别的,房产修理基金的运用有必定的条件,包含专项修理基金足额归集到位、修补项目契合修理基金运用约束规模、共用部分、公共设备设备保修期限届满等。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需求交纳住宅修理基金,而房产修理基金的收取和运用都有必定的规则。购房者应了解有关规范,并留意交纳手续和运用条件,以保证自己的房产权益。